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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业务
 

  一、概念
  内保外贷是指在中国境内企业向我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国内分行为该企业在越南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越南投资企业)开出以河内分行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再由河内分行向越南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的业务。

  二、用途
  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的优质企业下属的越南投资企业在河内分行的担保融资。

  三、特别说明
  1、在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规定反担保的前提下,准入门槛较低,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效率较高;
  2、此项业务仅限于中国境内企业在越南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
  3、融资期限一般在3年(含)以内。

  四、准入条件
  (一)反担保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
  2、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3、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我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4、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被担保人(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如为境外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0%;如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5%;
  3、已在境外依法注册;
  4、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6、担保人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的融资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项目建设、贸易背景或其他融资背景;
  2、贷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担保人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客户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
  (一)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2、已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反担保意向函;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借款人成立的相关批准文件及登记凭证;
  5、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借款人须向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2、借款人上一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3、境外投资项目或贸易背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商务合同及有关管理部门文件等;
  4、境外融资的相关资料;
  5、借款及担保申请书;
  6、担保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我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该业务进行审查审批,提出业务办理的前提条件。
  第三步:客户满足我行的审查审批条件后,办理此项业务。
  第四步:配合我行做好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第五步:贷款到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