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 21:13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5年9月9日,我司通过官网发布“云程泰精选1号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23日收集受益人的表决意见。截至2015年9月23日15:00,本次受益人大会共有代表403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表决,占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的70.3%,超过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的50%。其中,持有4030万份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同意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事项,占参加大会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总数的100%,超过参加大会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的三分之二。根据本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合同编号:SCXT2015(JXZ)字第91号-1)的相关约定,本次受益人大会有效召开并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修改信托合同中第一条第45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信托合同第一条第45款:
“45、封闭期: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申请赎回的期限。信托计划成立时认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6个信托月度;信托计划成立后申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受托人确认其成功申购的对应的开放日起满6个信托月度。”
修改为:
“45、封闭期: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申请赎回的期限。信托计划的封闭期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5个信托月度。”
(二)修改信托合同中第四条第2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信托合同第四条第2款:
“2、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可延期或提前终止;委托人代表可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提前向受托人提出申请,经受托人与委托人代表协商一致后,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如由于法律法规、市场变动将对信托计划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使得信托计划无法持续稳健运行,受托人认为有必要终止信托计划的,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发生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存续期间不得少于6个月。若信托计划到期时,信托财产非全部为现金形式的,受托人有权将信托期限延长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的6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内只接受认购,不接受赎回。信托计划成立满6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决定于每个自然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15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设置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购及赎回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调整开放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申购赎回信托单位的条件、程序等以受托人在网站www.schtrust.com上公布的情况为准。”
修改为:
“2、本信托计划期限为5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可延期或提前终止;委托人代表可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提前向受托人提出申请,经受托人与委托人代表协商一致后,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如由于法律法规、市场变动将对信托计划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使得信托计划无法持续稳健运行,受托人认为有必要终止信托计划的,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发生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存续期间不得少于5个月。若信托计划到期时,信托财产非全部为现金形式的,受托人有权将信托期限延长至全部信托财产变现之日。
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的5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内只接受认购,不接受赎回。信托计划成立满5个月后,受托人有权决定于每个自然月1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15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设置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申购及赎回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调整开放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申购赎回信托单位的条件、程序等以受托人在网站www.schtrust.com上公布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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