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输入
30
字
首页
个人业务
个人金融
网络金融
信用卡
贵金属
私人银行
金融市场
理财
基金
外汇
债券
保险
证券
企业业务
网络金融
公司业务
小微金融
机构金融
资产托管
养老金
投资银行
金融市场
关于工行
工行风貌
人才招聘
企业文化
客户服务
视频专区
债券
债券首页
债券产品
债券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
债券
>
信息披露
>
交易提示
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第十一次开放的提示公告
2015年10月12日 13:56
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3年01月16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封闭期与开放日的相关条款,本计划于2015年10月16日和10月19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每满3个月后的首2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10月19日。其中10月16日稳债A可申请参与和退出,10月19日仅办理稳债A的参与。申请时间为开放期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稳债B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2、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 T+1日披露。
3、当日的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委托人在退出计划份额时,管理人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中的计划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退出,后确认的份额后退出。
5、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上周末单位净值;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T 日)披露T-1 日的份额单位净值,并于 T+1 日披露 T 日的份额单位净值。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稳债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