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8日 14:36
关于调整电解镍交收手续费的通知
各交易商:
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9日起,交易商持有的电解镍中远期电子交易合同订货在交收日前通过交易中心交收申报系统自主交收申报与货物匹配的,交收手续费调整为20元/吨;在交收日前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交易中心代为联系交收匹配的对手方,由交易中心进行货物匹配的,交收手续费维持100元/吨不变;未在交收日前进行交收,由交易中心在交收日统一代为进行交收匹配的,交收手续费维持20元/吨不变。
特此通知
无锡市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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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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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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