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8日 15:47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司发起设立的“华鑫信托·鑫福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30日依法成立。
根据《华鑫信托·鑫福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第16条之约定,我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现决定于2015年9月30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并于终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公告。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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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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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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