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18:10
尊敬的受益人:
2008年7月4日,我公司发行的“南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2700万元,共签订信托合同39份,信托计划期限为14个月,受托人有权根据项目运作情况提前清算本信托计划,但最短期限不短于12个月。
2009年7月3日,本信托计划借款人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项目运作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向我公司归还了贷款本息,因此,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成立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08年7月4日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2700万元,共签订信托合同39份。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贷给西安雅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南李村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拆迁、村民安置、村民过渡期补偿等费用支出。截至目前项目进展顺利,该城中村无形改造已经结束,用于村民安置的住宅项目工程进展顺利,编号17、18号楼桩基施工结束,正在做地下室处理。
三、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截至2009年7月3日,本信托计划共计运行365天,信托收益2741065.80元。
四、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受托人就信托财产分配方案安排如下:
(一)受益人应得信托利益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本信托计划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在80万份以内(不含本数)的,计算预期收益的公式如下:
预期信托收益=信托单位份数×(1+0.08)
2、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在80万以上的(含本数),计算预期收益的公式如下:
预期信托收益=信托单位份数×(1+0.083)
经受托人计算,应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总计为29199790.80元。其中含推介期活期利息4210.80元。
(二)信托费用
1、保管费:本信托计划产生的保管费为信托计划初始规模的0.05%,即保管银行应收取的保管费为人民币13500.00元;按照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署的“保管协议”约定,已分别于2008年11月与2009年3月分别支付保管费3254.79元与6361.65元,应支付托管费余额为3883.56元。
2、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包括信托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银行结算和账户管理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信托计划推介费及银行代销费等。本信托计划实际产生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共计
3188.00元。
3、受托人报酬: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受托人报酬为本信托收取的贷款本息总额减去保管费与信托事务管理费及受益人信托利益后剩余部分。
受托人管理报酬=贷款本息-除受托人报酬以外的信托费用-受益人应获得信托收益
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受托人应收信托报酬为524587.00元。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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