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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26号【发布日期】 2015.02.03【实施日期】 2015.02.03【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个体经济综合规定【全文】【法宝引证码】 CLI.12.1089317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落实好《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忻政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要求: 一要细化责任。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任务,延伸细化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 二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落实配合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及时报告。各牵头责任单位每月月底前要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逐项报告工作落实进度,6月和12月底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报告联系名单及方式。 四要强化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开展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要强化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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