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 22:40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认真听取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百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情况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资百望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税控业
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百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焰、李绍滨、李景辉
201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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