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 21:12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川信·湖南新金鸿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信托计划第二期已具备合同约定的成立条件,于2015年11月17日正式成立。
本期成立的信托计划优先级委托人共有21位,成立优先级信托单位7000万份,优先级期限为2015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7日。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坚持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照合同,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请您妥善保管信托文件,同时您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schtrust.com/了解该项目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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