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18:10
尊敬的龙泉驿自来水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第三期委托人/受益人:
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五矿信托-龙泉驿自来水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第三期于2013年12月31日成立,三期募集11000万元(其中优先级10000万元,次级1000万元)。
本项目目前运行情况良好,规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各期优先信托单位的期限均不超过48个月,自该期优先信托单位的期限起算之日起算。每期优先信托单位满22个月时该期优先委托人或受托人均有权提前终止该期优先委托人所持有的初始信托单位的1/2,满26个月时该期优先委托人或受托人均有权提前终止该期优先委托人所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剩余部分。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决定于2015年10月31日(第三期信托单位满22个月当日)提前终止第三期委托人所持有的初始信托单位的1/2,并对该部分信托单位进行收益分配。同时,第三期次级委托人所处有的初始信托单位的1/2亦于该日终止,并对该部分信托单位进行收益分配。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审慎处理本信托计划的各项事务。
特此公告。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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