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出口买方信贷是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前提下,由我行向越南买方(或买方银行、政府机构)提供中长期外汇贷款,用以购买中国出口货物或服务的融资方式,包括该类项目的再融资。
二、用途
用于中国境内大中型生产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全球化经营中需要银行提供的一种融资服务。
三、特别说明
1、在项目实施前期,我行可依据实际情况为中资企业出具融资兴趣函或融资意向函,为中资企业竞标增加筹码;
2、我行可为中资企业或越南业主提供申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通道,并协助沟通联络;
3、我行可为越南业主担任项目融资顾问,设计融资方案;
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项目合同等确定一定的担保比例,我行据此确定融资结构及额度;
5、贷款款项直接支付给中国境内出口商;
6、贷款利率低于一般商业贷款。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客户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办意向函(如出口商为保险申请人)。
2、商务合同(或拟签订的商务合同的说明)。
3、出口商以中英文出具的排他性的委托我行为贷款安排行的委托函。
4、正式申请文件。
5、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6、出口商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免赔部分提供的保证或经我行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7、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步:我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该业务进行审查审批,提出业务办理的前提条件。
第三步:客户满足我行的审查审批条件后,办理此项业务。
第四步:配合我行做好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第五步:贷款到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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